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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是中國環境保護部2010年2月1日公布的一部關于新化學物質管理的專門規章,并于2010年10月15日正式生效。由于《辦法》類似于歐盟REACH法規,又被稱為“中國版REACH”。 根據《辦法》規定,新化學物質登記被作為審批生產或者加工新化學物質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前置條件,這意味著企業要承擔更多化學品安全評估的義務和責任。 《辦法》適用于以下四類涉及新化學物質活動的環境管理: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不含港澳臺)從事研究、生產、進口和加工使用新化學物質活動; (2)保稅區和出口加工區內的新化學物質相關活動; (3)作為醫藥、農藥、獸藥、化妝品、食品、食品添加劑、飼料添加劑等的原料和中間體的新化學物質相關活動; (4)設計為常規使用時有意釋放出所含新化學物質的物品。 |